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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协调方案(讨论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08-5-28 17:02:30 浏览次数:

    2、汇编年度目录工作
    县馆将年度收藏的地方文献(地方资料部分,下同)目录于次年二月送省馆及上属市馆各二份;市馆将年度收藏的地方文献目录于次年二月送省馆二份;省馆应于次年第二季度编出上年度全省收藏(含省馆收藏的)的地方文献目录,分送市、县馆各一份。
    3、调剂和补充缺藏工作
    (1)各馆的地方文献多余复本,可互相交换调剂;
    (2)本馆必须收藏而缺藏的资料,可从本委员会内收藏该资料的其他成员馆复制,除特殊珍贵的版本外,收藏馆皆应满足要求,且只收复印费,不收资料费。
    4、彼此经济关系
    (1)复本调剂、复制及代购等项的业务往来,各馆之间各自按价格结算;
    (2)在彼此经济关系中,本着省馆让利于市、县馆,市馆让利于县馆的原则,具体问题两馆可进行协商。
    5、服务工作
    (1)各馆均应利用所藏的地方文献资料为本地区生产、科研、经济建设和广大读者服务。服务过程中因资料缺乏等原因遇到困难,有权利要求其他馆帮助解决,其他馆有义务帮助解决。项目承担馆如收取被服务单位的费用,应按协作馆的实际工作量合理地给予报酬;
    (2)各馆在服务工作中应注意积累方法和经验,逐步建立起我省地方文献服务工作的协作网络。
  六、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上述诸项的落实,各馆均应采取下列措施:
  1、把地方文献列为采访的重点之一,尽可能地保证经费。
  2、争取同级党政部门下发有效的文件。
  3、为地方文献工作配备足以完成任务的人力,省市馆至少应设专职人员,注意地方文献工作队伍的建设。
    七、附则
    1、本方案自通过下发之日起实施。
    2、各馆应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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