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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协调方案(讨论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08-5-28 17:02:30 浏览次数:


    收藏本地区的地方文献,是各级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其藏书特点的主要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收藏范围
    1、各馆应重点收藏有关或涉及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历史、地理、民族、人物传记、风土民情、物产资源、天文地质、名胜古迹等方面内容的,各种载体形式和出版方式的地方资料。
    2、注意收藏本地区的出版物和原籍本地区及曾在本地区活动过的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的地方著者的著述,特别注意收藏他们的手稿。
    3、上述收藏范围的时间界限,都是从古至今。
    二、原则分工
    各级公共图书馆可根据自己的财力及其他因素,制定本馆收藏地方文献的范围,但各级馆应达到下列收藏标准:
    1、县级馆:①本地区及省和上属市地志书、年鉴、概况等综合性资料;②有关本地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资料;③有关本地区的其他有价值的资料;④本地区的重要地方出版物;⑤本地区的重
要著者著述。
    2、市级馆:①本市级及所属县和省的志书、年鉴、概况等综合性资料;②有关本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包括省、中央驻在本市的)单位的资料;③有关本市的其他有价值的资料;④本市的重要地方出版物;⑤本市的重要著者著述。
    3、省级馆:①全省县级以上的志书、年鉴、概况等综合性资料;②市级以上的机关、企业、事业(包括中央驻在本省的)单位的资料:③有关本省的其他有价值的资料;④县级以上的重要地方出版物;⑤本省的重要著者著述。
    4、各级馆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工,开展搜集工作,逐渐建立省、市、县三级地方文献收藏中心,满足社会对我省地方文献的需求。
    三、藏书组织与目录
    1、省、市级馆应逐步建立地方文献专库,县级馆可设专架。地方文献的组织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2、各级馆都应建立地方文献目录,包括地方资料的分类目录、书名目录、著者目录、地区目录等。机读目录按照行业标准建立规范数据。
    3、各级馆应逐步建立地方文献书目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建库标准遵照有关标准执行。
    四、组织机构
    1、本省的省、市、县(区)公共图书馆都是本委员会的成员。
2、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省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各市馆馆长及相关人员担任,领导布署协调工作。
3、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馆,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4、各市是否设市级协调组织,各市自定。
    5、本委员会必要时举行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解决和讨论工作问题和学术问题。
    6、各成员馆应当互相支持,互相协作,在本方案涉及的范围内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尽义务的,权利将受到限制。
    7、本委员会按年度对协调工作成绩优异的成员馆和工作人员,予以必要的表彰奖励。
  五、协调办法
  1、征集工作
  (1)公开出版物原则上各馆自行征集、采购。
  (2)非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各馆之间可互相代为征集、采购。根据上述三级馆收藏范围,县馆代市馆、省馆征集、采购本县的出版物;市馆代县馆、省馆征集、采购本市的市级出版物;省馆代县馆、市馆征集、采购省级出版物。超出上述范围者,发生关系的各馆之间可另行协商。
  (3)为了做好征集、采购及补充工作,三级馆应做好县级、市级、省级内部发行出版物的调查工作,填写调查表。县馆将调查表送省馆及上属市馆各二份,市馆将调查表送省馆及所属县馆各二份,省馆将调查表送县馆、市馆各二份。均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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